房产经纪人接私单被起诉,租客签合同不留神或埋隐患

大武汉客户端 2022-01-12 16:09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鹞 黄洋)武汉某房产中介一名房产经纪人,因私自接单出租房屋,被公司发现后起诉到法院。1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江汉区法院审理,该房产经纪人获利的1万多元全部退还给公司。

李某某是某房地产顾问公司的房产经纪人。2020年底,李某某离职。房地产顾问公司发现李某某在职期间存在接私单的行为。

“他利用公司平台房源信息,在带看客户过程中私自签订租赁合同,随后又将房源信息核销,收取客户中介费,但并未将中介费上交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李某某离职后曾在微信聊天中承认接私单,并向公司发送了部分租赁合同。李某某离职当月,某房地产顾问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某赔偿接私单给公司造成的中介费损失5万余元。2021年4月,仲裁机构裁决李某某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赔偿中介费损失1万余元,公司与李某某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李某某对公司主张的4笔私单予以认可,4笔中介费合计1万余元。该公司负责人说,在入职不到一年的时间,李某某利用公司的信任,从房产经纪人升职为门店经理,但李某某不仅没有尽职履行劳动合同,反而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带租客看公司的房源,在公司工作系统中以租户没看上房子、租户在考虑、房东将房子用于自住等理由,记录带看的房源已租出去,并最终将房源从公司系统中核销,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负忠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李某某利用公司平台房源信息带看客户,私自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客户中介费,给公司造成中介费损失,应予赔偿。故判决李某某向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赔偿中介费损失1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私下买卖房产,对于购房者也存在隐患,比如:产权纠纷、房款纠纷等等。特别是如果遇到限制买卖的房屋、夫妻共有房屋、房屋被抵押等情形,私下交易往往没有保障,后期过户恐会障碍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