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依法又有情,法官两头做工作化解合同纠纷

大武汉客户端 2021-12-28 17:28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8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航道公司已向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感谢法院的调解工作。”12月28日,武汉市硚口区法官余敏接到致谢电话。因为她的有情调解,一起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图为余敏法官在办理案件。通讯员东成 摄

2019年7月,一家水运公司与一家航道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了完工结算,结算单认定工程款总价为69万元。双方约定于同年12月底前支付完全部工程款69万元。截至2020年1月,航道公司在支付给该水运公司两笔工程款共计16万元后,就再未支付一分钱。

2021年5月,水运公司在工程尾款久等未至,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向法院申请对航道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

得知自己被水运公司告到法院,并且公司账户即将被法院查封,航道公司十分着急,联系承办法官余敏,承认欠款的事实,表示愿意支付款项,但希望法院能够开展调解工作,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航道公司负责人坦言,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恳请法院能够暂缓查封公司的银行账户,让企业能够正常经营下去。

听完航道公司的诉求后,法官与水运公司进行了沟通,介绍了航道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还款意愿。水运公司表示,他们也理解航道公司的困境,但是水运公司现在也有困难,要不然也不会在工程完工结算后时隔一年多才到法院起诉讨要工程尾款。

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处境后,余敏本着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经营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引导两家公司相互理解、携手克服困难。       

最终,水运公司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意分期付款的方案,放弃了对逾期利息的诉求;而航道公司则表示会依约还款。

考虑到水运公司所做的让步较大,在最后的调解书中,法官经双方同意还加入了一项违约条款——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需支付利息和诉讼费用。

按调解协议,航道公司赢得了时间,并依照协议分期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水运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局面也得到了缓解。

今年以来,硚口区法院积极采取普法宣讲、多元解纷、精准服务等形式,开展好涉企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在全院干警心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工作理念,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