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想买新能源车吗?这些市县有奖励!

南海网整合 2021-12-23 15:56

@海南人

想买新能源车吗?

在海南购买新能源汽车

并且在海南上牌的

可以申请奖励喔

此外,海南部分市县还发布了

本地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

具体有哪些市县?

一起来看看~

▶▶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奖励要求: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非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陵水   

▶▶适用时间:

2021年1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奖励对象:

凡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陵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奖励要求:

自2021年12月14日起一年内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均可申请奖励补贴

▶▶奖励标准:

●10万元以下每辆奖励6000元

●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20万元以上每辆奖励10000元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4日起一年内,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申报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到陵水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照原件

●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原件

●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上牌预约方式:

2021年12月21日起,车主本人带上发票、交强险、出厂合格证、购置税、身份证原件,到陵水政府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新丰路2号原出入境大厅)排队取号。不接受代办。

文昌   

▶▶奖励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3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6000元

定安   

▶▶奖励对象: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两个类别

▶▶奖励要求:

●购买及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需在定安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且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汽车销售企业需在定安县注册登记,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万元

在定安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

●每售出一辆符合奖励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奖励1000元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1年度车辆

●2023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2年度车辆

乐东   

▶▶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奖励要求: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奖励标准:

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5000元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申报人将申请材料提交乐东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澄迈   

▶▶奖励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

▶▶奖励标准:

●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6000元

●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3000元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澄迈县工信科局,逾期不予受理

昌江   

▶▶奖励对象:

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在昌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

▶▶奖励标准:

●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

万宁   

▶▶奖励对象:

今年起在海南省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万宁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申报流程:

个人自行到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提交申报材料,并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申报材料: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

2.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银行账户信息

6.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屯昌   

▶▶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屯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购车上牌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可获得县级奖励人民币4000元,此外车主可另行申请省级奖励人民币6000元,共计可获得人民币10000元奖励。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可获得县级奖励5000元,此外车主可另行申请省级奖励人民币8000元,共计可获得人民币13000元奖励。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可获得县级奖励3000元,此外车主可另行申请省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共计可获得人民币13000元奖励。

▶▶申请步骤:

车主本人或单位法人携带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购车发票(换电式车辆还需车辆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三份原件到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县政府大院屯昌县发展改革委2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核对和复印留底,并现场填写申请表和明细表即可申领。

保亭   

▶▶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琼中   

▶▶奖励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或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本办法可申报购车奖励

▶▶奖励标准:

●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元

▶▶申请步骤:

个人凭申报材料自行到琼中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提交,并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原件进行奖励申报,现场查验后归还。

东方   

▶▶奖励标准: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申报材料: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3.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4.车辆登记证书

5.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

洋浦   

▶▶奖励对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

▶▶奖励要求: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含300公里,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核)、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必须为初次购买、初次注册登记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初次登记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奖励标准:

●个人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非财政资金购买单位用户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0.3万元

▶▶申报时间及方式: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向洋浦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月14日(含)。

▶▶申报材料:

①个人(单位)信息身份证明

②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③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④车辆登记证书

⑤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除第⑤项外,其他材料均需携带复印件一份)

▶▶材料受理地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023室

温馨提示:具体的要求以各市县发布的通知为准,可拨打下图中的市县咨询电话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