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1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就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精细化、规范化指引。
此前,省法院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所涉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及审判人员代表,围绕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等主题交流发言,并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代表及省司法厅的意见建议。
《纪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提升思想认识,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始终充分理解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信心、稳预期,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纪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的审查纠正力度,有效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要增强实效意识,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减少诉讼程序空转。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引导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要拓宽化解渠道,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
《纪要》还提出,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依托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处机构,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力量,加大行政争议诉前调处力度,努力形成实质性化解合力,实现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