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根据警方发送的一条短信,就能随时获知警情或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一点在江苏已经成为现实。非但如此,当事人还可以在线参与互动,对警情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议或者投诉。
几天前,泰兴市民蔡先生财物失窃,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案侦查,3天后,犯罪嫌疑人芦某落网,蔡先生的财物被尽数追回。从报警到立案、结案,蔡先生通过公安机关发送短信提供的查询编号和验证码,登录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可随时了解案情进展情况。案件告破后,他不禁感慨:“现在公安办案,真是既高效又透明!”
如今在江苏,群众报警或者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刑事案件后,报警人或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手机号码很快就会收到一条短信,写明警情信息或案件信息查询途径及相应编号和验证码。相关人员可以凭借编号和验证码,登录互联网站、关注微信服务号或江苏公安微警务“执法公示”模块,实时查询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处理等进展情况,对警情、案件进展的每一步都了然于胸。
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底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经多年持续不断改进,已成为群众参与、评议公安执法活动的重要渠道。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根据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升级,目前已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即全面公示违法犯罪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其中,警情处理、案件办理和涉案财物信息向特定当事人公示,获取公安机关短信发送的案件编号和验证码方可查询;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向社会公众公示。
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公示的警情、案件等基础信息,直接从江苏警务基础平台实时自动提取。目前,江苏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部通过警务基础平台进行流转,执法公示平台与其数据互通、紧密互联。从接处警源头起,至案件受立案、破案、结案,执法公示平台全程自动提取拟公示信息,与相关执法办案信息同步生成、同步审核审批。这样既不增加基层民警负担,又防止人为干预,保证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及时,真正做到让执法办案全过程阳光透明。
在力推执法信息公开的同时,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十分注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比如,在公示的执法信息中,不会出现任何自然人的姓名全称以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详细家庭地址等信息,自然人姓名全部用“姓+××”方式替代;其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屏蔽隐去。
“我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妨害执法活动或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外,其他在处警情、在办案件相关信息一律公开。”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共公示警情、案件、涉案财物等执法信息570余万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21万余件,公示率达99%以上,全省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据统计,今年以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江苏公安机关借助执法公示平台,已受理处置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处理不公等案件类投诉1046件。
“顽瘴痼疾最怕的就是阳光。开发执法公示平台,不断强化、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就是要让执法活动能够经受阳光‘曝晒’,深度有效查纠顽瘴痼疾,在执法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虞启忠 苏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