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3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王鹏)酒后不慎摔倒,撞翻了餐厅摆放在过道的一锅滚烫的汤,被大面积烫伤,食客李先生欲找餐厅索赔,餐厅却以李先生自己撞翻热汤为由拒绝。
一个月前,李先生与朋友到积玉桥一餐厅聚餐饮酒。席间,李先生上洗手间,途经餐厅一过道时,因地面湿滑,微醺的他不慎摔倒,撞翻后厨正在过道熬制的汤锅,滚烫的汤水将李先生身体大面积烫伤。朋友将李先生送至武汉市某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费用上十万元。
事发后,李先生多次找餐厅索赔未果,遂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昌区积玉桥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上述案件后,指派两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中,李先生认为,自己摔倒主要是因为地面积水湿滑,且餐厅不应将煮沸的汤锅放置在过道,因此,餐厅应对其烫伤负全责。
餐厅方代理人则认为,李先生摔倒主要因醉酒所致,餐厅开了这么久,汤锅一直放置在过道,从未被撞翻过,李先生自己应对其烫伤负主责。双方各执一说,僵持不下。
调解员见状上前调解,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现场照片和餐厅监控来看,的确有地面湿滑的情况。同时,餐厅将煮沸的汤锅放置在通往洗手间的必经过道,客观上的确提高了顾客的往来风险,餐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先生摔倒,应对李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责任。
其次,李先生已经是成年人了,理应对自身状况和餐厅环境有充分认识,但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处于醉酒状态,对周围的认识能力降低,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对于李先生的损失,餐厅承担60%,李先生本人承担40%。
12月1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区积玉桥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开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赔偿方案,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