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南海网 2021-12-0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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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夫承诺支付的10万元未支付,三亚的小张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起诉前夫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最后小张却没能如愿……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对其进行了相关采访。

案例一:

前夫未履行支付义务,女子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被拒

在三亚生活的小牛和小张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生了三个孩子。要说这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着,三个孩子跟男方生活,由男方抚养及监护,抚养费由男方负责,女方一个星期可以看望孩子一次。

你别说,小牛还很大方,抚养这个三个孩子硬是没给前妻要抚养费,而且在财产处置方面还约定给前妻25万元。小牛如约履行了其中的15万元。剩下的10万元却迟迟没付。

然而,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上还明确了:若小牛未能按时给前妻剩下的10万元,前妻有权要回三子女中的任何一个来抚养,抚养费由小牛负责,小牛随时可以看望小孩......

由于小牛未如期支付剩余的10万元,小张一气之下将小牛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的小女儿由自己来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不过小牛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愿意继续支付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张的诉求后,小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同样没有支持小张。法院认为,小张没有证据证明前夫抚养能力下降、抚养条件恶化,不具备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案例二:

前夫同意,这位母亲如愿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例中,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而在另一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海口这位母亲就如愿了。刘娟与马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2月19日婚育男孩马杰,同年7月18日刘娟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提到,婚生孩子马杰3周岁以前由刘娟抚养,马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3周岁以后由马俊抚养,刘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离婚后,孩子马杰随刘娟生活,期间,因马俊迟延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刘娟曾先后三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马俊给付孩子抚养费。此后,刘娟将马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已年满3周岁的马杰由自己抚养的相关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娟在马杰年满3周岁时,诉求变更抚养关系要求继续由自己抚养婚生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母亲对孩子的责任心及关爱,马俊对刘娟的诉求也无异议,因此,马杰随刘娟生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此,法院支持了刘娟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

律师相关解读

事实上,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12月2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在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有的法院会支持原告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有的则会被法院驳回。在相关纠纷中,有的则是因一方不给抚养费从而引发抚养权纠纷案件。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有哪些?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有子女的双方采取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应就抚养问题予以一并协商或请求判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用的负担。”林丽华表示,对于抚养费用的负担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也可以选择协议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首先,对于抚养费用如何承担,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并依约履行,如一方未根据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其次,对抚养费用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可提请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判决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林丽华称,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子女不同成长阶段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但是,如父母双方选择约定抚养费用的承担,但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支持。即便协议或判决抚养费用数额后,仍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请求,例如因生活及教育成本提高,或子女因病就医等情况的,属于合理增加抚养费的事由。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有哪些?

林丽华称,关于抚养关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一般会使一方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直接抚养权的丧失。但抚养义务不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前提,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父母双方离婚,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关于监护关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一般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职责。”林丽华表示,权利一般包括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法定权利,但是,如存在侵犯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等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约定,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林丽华称,如双方约定不成,存在具有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对于什么属于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林丽华认为,如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行为且长时间未改正,或因犯罪等原因被判决长时间关押等情形的,即使该方仍具有抚养能力,但从保障子女亲情需要及身心健康发育的角度出发,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事由请求变更抚养权。

(稿件中除律师人名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