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在武汉这样钓鱼会被定罪处罚

极目新闻 2021-11-30 20:24

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曹磊

通讯员 向军 徐雯

11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2021年10月11日发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按照通告,钓鱼爱好者如果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钓鱼,可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通告规定,禁用钓具主要为四类。分别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同时,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锚鱼是违法行为。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因此,在武汉市禁捕水域,使用2-6个鱼钩进行钓鱼属于违规行为,也属禁止之列。

武汉市全面禁捕通告还规定,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市的禁捕水域包括长江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从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为期10年。自2021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为禁捕水域。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段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水域。

此外,水生生物保护区、鱼类重要产卵区为禁钓区。由此,武汉的梁子湖、鲁湖、武湖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牛山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