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首起追刑“碰瓷”案宣判!开着宝马诈骗的他们栽了!

平安湖北 2021-11-30 17:28

驾驶套牌黑色宝马车,在京港澳、大广高速公路沿线,专挑监控盲区,待对方变道时,蓄意制造“刮蹭”假象进行碰瓷,以此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这一职业碰瓷诈骗团伙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先后跨越22省(市)作案159起。

▲犯罪嫌疑人抓捕现场湖北高速交警专案组历时1年半,辗转广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福建等地,行程4万余公里,联合赤壁公安,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这一跨省系列碰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气焰,从源头上痛击了碰瓷诈骗犯罪。

2019年8月23日

施先生驾车行驶在汉十高速安陆段

在快到安陆收费站时

突然车身传来响声

一辆黑色宝马车

将他逼停在应急车道

↓↓↓

对于当时的情况,施先生描述到:

“下来三个人说我撞到他们的车,一开口就要赔偿6300元。”

“我当时就想:如果我撞到他们车是不是应该先打交警的电话?或者是保险公司再商量理赔?”

重重疑惑下

施先生偷偷地打电话报了警

因报警及时

最终施先生成功脱险

当日,湖北高速交警连续接到群众报案

在京港澳高速公路

湖北咸宁赤壁段、武汉江夏段

还发生2起“相似”事故

报案人均称自己在变道超车时

与一辆黑色宝马发生“刮蹭”

随后被索要赔偿

被“肇事”车型、事故类型极其相似

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2019年9月2日

湖北高速交警挑选精干警力

会同案件始发地赤壁公安

组成“8.23团伙碰瓷案联合专案组”

9月4日,赤壁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根据受害人陈述,他们均被同一辆黑色宝马轿车“碰瓷”,隐约可以看到车内有铁棍和棒球棒,如拒绝赔偿,便进行人身威胁。

▲车内的铁棍和棒球棒

经数据分析和轨迹比对,专案组迅速排查出黑色宝马悬挂号牌为鄂A***26,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并未查到该号牌登记信息。

在证实作案嫌疑车辆悬挂的是假牌后,专案组随即调整侦查方向,扩大信息搜索范围,调取相关数据、认真比对,最终锁定细节特征,确定作案嫌疑车辆真实号牌为陕D***18。

▲作案嫌疑车辆

9月7日,陕D***18嫌疑车辆多次在广东省茂名市一带出没。

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在茂名警方的配合下,一举查扣了黑色宝马轿车,现场控制了车上两名男子,受害人通过视频对两名男子初步辨认,确定其中一名即为黑色宝马轿车驾驶人唐某。

▲提审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立即对唐某展开突审,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另外两名同伙廖某和吴某。

2020年4月、8月,专案组分赴广西、广东等地,将廖某、吴某抓捕归案。

根据几人资金动向、深挖案件线索,一并抓获为唐某等人转移非法所得的林某珍及其曾参与过“碰瓷”的弟弟林某宝。

▲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在唐某等人的手机里

民警发现了大量异常转账记录

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都需要一一核实取证

湖北高速交警专案组民警说:

无论金额大小,即使只有几百,我们也要把材料取好,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

有的群众在接到我们电话的时候,不愿意配合,担心我们是骗子,有的则因为损失太小,不愿意追究,但是我们没有放弃。

为确保取证规范性和效力性

专案组民警行遍全国22个省市

跨越近40000公里

确认受害群众159名

制作各类笔录近700份

经统计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间

唐某等5人共作案159起

每次获利500元到7000元不等

累计金额达37万余元

责任追究

2021年5月,该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唐某、吴某、廖某及林某宝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三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至十万元。

林某珍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蜀黍郑重提示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

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守法行车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同时,各位司乘朋友也要提高警惕

遇到类似情况,冷静处理

务必在第一时间报警

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走正规报险渠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