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套牌黑色宝马车,在京港澳、大广高速公路沿线,专挑监控盲区,待对方变道时,蓄意制造“刮蹭”假象进行碰瓷,以此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这一职业碰瓷诈骗团伙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先后跨越22省(市)作案159起。
▲犯罪嫌疑人抓捕现场湖北高速交警专案组历时1年半,辗转广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江西、福建等地,行程4万余公里,联合赤壁公安,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这一跨省系列碰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气焰,从源头上痛击了碰瓷诈骗犯罪。
2019年8月23日
施先生驾车行驶在汉十高速安陆段
在快到安陆收费站时
突然车身传来响声
一辆黑色宝马车
将他逼停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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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时的情况,施先生描述到:
“下来三个人说我撞到他们的车,一开口就要赔偿6300元。”
“我当时就想:如果我撞到他们车是不是应该先打交警的电话?或者是保险公司再商量理赔?”
重重疑惑下
施先生偷偷地打电话报了警
因报警及时
最终施先生成功脱险
当日,湖北高速交警连续接到群众报案
在京港澳高速公路
湖北咸宁赤壁段、武汉江夏段
还发生2起“相似”事故
报案人均称自己在变道超车时
与一辆黑色宝马发生“刮蹭”
随后被索要赔偿
被“肇事”车型、事故类型极其相似
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2019年9月2日
湖北高速交警挑选精干警力
会同案件始发地赤壁公安
组成“8.23团伙碰瓷案联合专案组”
9月4日,赤壁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根据受害人陈述,他们均被同一辆黑色宝马轿车“碰瓷”,隐约可以看到车内有铁棍和棒球棒,如拒绝赔偿,便进行人身威胁。
▲车内的铁棍和棒球棒
经数据分析和轨迹比对,专案组迅速排查出黑色宝马悬挂号牌为鄂A***26,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并未查到该号牌登记信息。
在证实作案嫌疑车辆悬挂的是假牌后,专案组随即调整侦查方向,扩大信息搜索范围,调取相关数据、认真比对,最终锁定细节特征,确定作案嫌疑车辆真实号牌为陕D***18。
▲作案嫌疑车辆
9月7日,陕D***18嫌疑车辆多次在广东省茂名市一带出没。
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在茂名警方的配合下,一举查扣了黑色宝马轿车,现场控制了车上两名男子,受害人通过视频对两名男子初步辨认,确定其中一名即为黑色宝马轿车驾驶人唐某。
▲提审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立即对唐某展开突审,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另外两名同伙廖某和吴某。
2020年4月、8月,专案组分赴广西、广东等地,将廖某、吴某抓捕归案。
根据几人资金动向、深挖案件线索,一并抓获为唐某等人转移非法所得的林某珍及其曾参与过“碰瓷”的弟弟林某宝。
▲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在唐某等人的手机里
民警发现了大量异常转账记录
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都需要一一核实取证
湖北高速交警专案组民警说:
无论金额大小,即使只有几百,我们也要把材料取好,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
有的群众在接到我们电话的时候,不愿意配合,担心我们是骗子,有的则因为损失太小,不愿意追究,但是我们没有放弃。
为确保取证规范性和效力性
专案组民警行遍全国22个省市
跨越近40000公里
确认受害群众159名
制作各类笔录近700份
经统计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间
唐某等5人共作案159起
每次获利500元到7000元不等
累计金额达37万余元
责任追究
2021年5月,该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唐某、吴某、廖某及林某宝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三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至十万元。
林某珍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蜀黍郑重提示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
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守法行车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同时,各位司乘朋友也要提高警惕
遇到类似情况,冷静处理
务必在第一时间报警
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走正规报险渠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