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对流域四省份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11-30 13:3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8月至10月,珠江水利委员会派出44组次、176人次的督查组,对云南、贵州、广西、海南4省(自治区)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为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现场询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云南、贵州、广西、海南4省(自治区)取用水管控、取用水监管、地下水监管、节水管理、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等工作,并向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

针对存在问题,各督查工作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域取用水管控工作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水单位用水统计填报、取水口信息登记、取水计量台账建立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加强填报信息的审核,提高登记信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取水口监管,依法惩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不按审批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加强对取水单位合规取用水的督促和指导。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用水单位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取用水单位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检定等工作。四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指导用水单位合理填报用水计划,科学合理核定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的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推进使用废水回用等节水新技术新装备。五是继续全面推进用水单位节水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监督检查,用水单位要通过技术改造、节约用水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

通过本次督查,推动流域四省(自治区)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单位和取用水户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