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莉华
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刷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林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林某某与被害人赖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一同租住在一起,看到女友银行卡密码,竟见财起意多次盗刷女友银行卡,共盗刷人民币16381元。2021年2月5日,被害人赖某某去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的钱已被刷走,才发现钱款被盗报警。
检察官提醒,近期部分盗刷银行卡案件,盗刷卡的往往不是穷凶极恶的外人,而是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因此,要时刻提高警惕,提防身边的“有心人”。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