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成功帮助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追回被骗的部分钱款。
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3日间,冯某某在家中通过某相亲网站认识一个网友。在聊天中被对方诱骗在网上平台注册账号汇款投资操作国际黄金买卖,并于2021年1月2日至1月3日间,先后二次向户名夏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57.4万元。
直到发现该网络平台无法登入后,冯某某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的被告人邱某某等七人很快被抓获。可是,由于被害人冯某某被骗取的钱款57万余元经过多级银行卡转移,钱款早已落入上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口袋。
为了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经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向各被告人详细释明其所涉嫌的罪名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法官释法说理,被告人邱某某等七人自愿缴纳赔偿款26.5万元用于弥补冯某某的损失。案件审结后,经办法官及时通知冯某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守住人民群众“钱袋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