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倩倩、通讯员刘洪凯、朱仙红)3年前明文禁止的餐饮店内火锅使用钢瓶直接取火,依然有人铤而走险“越轨”。11月24日上午,针对近日巡查中发现的虎泉街某火锅店,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积极开展执法,暂扣店内21瓶钢瓶,并下达整改通知单。
上午10时,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联合卓刀泉街综合执法中心,来到位于虎泉街的某火锅店内。记者看到,店内就餐区域摆放有20多张餐桌,每张桌子上面均有一台燃气灶,燃气灶下面则放有一瓶5KG瓶装气,钢瓶与灶具间距不足1米。

“每张桌子上面一颗‘定时炸弹’。”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负责人严国锋当场拿出手机扫描钢瓶上的二维码,信息显示,该店的瓶装气由正规燃气企业配送。“气是正规气,但使用的前提条件不符合标准。”
2013年,国务院安委会即发布《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2018年,湖北省安委办也发布了《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通知》。相关通知规定,“严禁火锅店内的火锅使用钢瓶直接取火”“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餐饮场所一律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现场,严国锋对餐饮店负责人进行了燃气安全教育。该店负责人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整改,保证整改到位后再进行营业。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涛表示,近期,武汉市再次部署燃气安全领域的密集执法,洪山区也将紧盯重点部位,针对餐饮门店集中的区域,开展拉网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用气安全。据统计,今年以来,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已依法收缴1536个不合格钢瓶,公安部门依法暂扣违法车辆19台、拘留当事人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