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美敏 陈元
“谢谢检察官!这笔救助款真是太及时了,缓解了我这段时间的经济压力。”近日,救助申请人张某来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8月,诏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预约接访一位救助申请人张某,在该院代理检察长和综合业务部分管领导详细询问后得知:2007年4月,被告人沈某与申请人张某发生口角,后沈某纠集康某、黄某、江某殴打张某并致其脚筋断裂。经法医鉴定,张某为重伤。虽然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沈某、康某、黄某共同赔偿张某7万多元,但因被告方无经济能力,一直未进行赔偿,导致张某陷入生活困境。
“经过医院治疗,张某的双脚仍然没有办法恢复到正常状态,劳动能力不如以前。受疫情影响,他所在的工厂停工,没有经济收入,而且他还要独自抚养一个孩子,日常只能靠父母和兄弟姐妹救济,生活非常困难。”在入户走访时,社区工作人员对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还从张某的近亲属中得知,当时张某伤势严重,光治疗费就花了10多万元。为支付巨额医疗费,张某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款,这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充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后,该院代理检察长和综合业务部门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事实等问题展开集体讨论后,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最后,经该县政法委审批、财政局拨付等救助程序后,诏安县检察院为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悉,自2020年以来,针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诏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共办理6件司法救助案件,为受疫情影响失业待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2万元。
此外,该院还不断优化提升工作理念和机制,在司法救助中引入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村干部参与公开听证,共同在司法救助方式和金额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深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救助1名残障人士和2名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