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水电等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湖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并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
国家发改委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等。
湖北省发改委《通知》指出,湖北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湖北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取消湖北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等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价差比例执行。
此外,湖北省内居民、农业用电,仍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水电等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上网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不得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进行干预。
通知要求,燃煤发电企业要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