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业主反映,车位地锁屡遭破坏
石首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车位数
每逢节假日,城市广场地下停车位紧张,三期业主车辆停放困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开发商将我们住宅区的停车位分配到商业区,30多个停车位地锁屡屡遭人破坏,无法正常停车。”近日,家住石首市笔架山街道的方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帮到底》栏目热线(027-86777777)反映,她花12万元在石首城市广场购买了一个车位,开发商出具的却是车位租赁合同,且该车位频遭破坏,无法正常停车。还有的业主甚至怀疑,开发商将车位重复租售给了商户。
记者探访 私家车位频遭破坏
石首城市广场是该市中心城区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休闲体验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了吸引商家入驻,2017年,开发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在招商海报中宣称,该商业体拥有800多个停车位,其中约600个供商业使用。
城市广场2018年1月开业时,引来了众多商家入驻。紧邻该商业综合体的住宅区中央公馆也得到了当地人的青睐。但方女士近日却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烦心事:最近,位于商业区的私家停车位频繁遭人破坏,有时下班回家,自家停车位竟然停放着别人的车。
10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在石首城市广场看到,中央公馆的五栋高层住宅楼与商业综合体相邻。在商业区负一层,极目新闻记者看到,方女士安装的地锁被连根拔掉。在该停车场,和方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共有30位业主。
极目新闻记者在一份规划设计图上看到,石首城市广场商业区的实际车位数,包含地上的94个,总共也只有482个。这与开发商宣称的“约600个供商业使用”和承诺给商户的“有800个停车位可供使用”均有较大差距。
方女士怀疑,开发商卖给她的私家车位有可能被重复许诺给商户业主,“一个车位,有两个主人,矛盾自然就出现了。”
业主要求 退还车位和款项
“我花12万元买了这个车位,还不能正常停车?”让方女士烦恼的不仅是不能停车,还有一份让她不能理解的“车位协议书”。
方女士说,她购买的石首城市广场小区的商品房是第三期,当初她在买房时,开发商便给出了两种售房方案:一是购买毛坯房,另外再出12万元购买一个停车位;另外一个方案是购买精装房,开发商每平方米加收约2000元。
“买精装房,一套房子要多交约17万元;买毛坯房虽然多交12万元,但总算还能买个车位。”方女士说,在三期的购房群体中,绝大多数业主都选择了“毛坯房+车位”方案。
“我年纪大,没有车,也不需要车位,但不得不买车位。”今年72岁的洪婆婆是三期的业主。她说,按照当时开发商给出的销售方案,她原本是不需要购买车位的,但考虑到自己虽然没有车,以后可将车位租给有车一族使用。
极目新闻记者从该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多位业主了解到,当初他们购买商品房时都曾被要求另外加钱购买地下停车位。“一期交8万元,二期交10万元,三期交12万元,不买车位是无法购房的。”二期业主唐先生说。
根据“车位协议书”约定的条款,三期车位的租赁使用期限起止日期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36年1月9日止;2036年1月10日至2086年1月10日期间,免收车位使用费。
有律师分析,从该协议条款可以看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停车位的使用权租赁合同,而非产权交易合同,也就不存在车位的买卖问题。
律师的解读让三期的业主感到震惊,不少业主表示,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是12万元购买停车位,“现在的合同却是一份使用权租赁合同,这明显与当初承诺的不一致。”
为此,三期有16名业主向石首市信访局写了联名信,要求开发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要求开发商退还12万元费用,业主退还停车位。
开发商回应 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我们多了30个车位,我们有权利卖。”当着极目新闻记者的面,方女士拨通了石首市百盟科林置业有限公司一徐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按照政府的规划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388个停车位供商户使用,而石首城市广场地下一层商业区停车位还有30个是多余的,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方女士追问:开发商是否存在将划定给三期业主的停车位重复租售给商户?徐姓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方女士说,开发商此前一直强调“12万元买车位”,业主拿到的却是12万元租赁车位的合同,这明显属于欺骗消费者。
徐姓工作人员说,分配给三期业主的30个停车位属商业区多余的车位,其产权归开发商,业主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所以开发商与业主只能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12万元购买车位是可以接受的,但花12万元租赁一个车位,使用年限也只有20年,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方女士无奈地说,“当初若知道是租赁关系,肯定不会签合同。”
针对三期业主提出的,商业区30个私家车位频繁遭到破坏问题,徐姓工作人员表示:“谁破坏,你找谁,这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
石首城市广场物业公司经理李先生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停车位权属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物业公司不便介入太多。针对停车位屡遭破坏问题,物业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修复。
政府部门 已成立专班处置
10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该局一名余姓工作人员说,目前,石首市暂未开始对停车位进行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只能是使用权租赁关系协议,而非产权关系协议。他提醒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甄别,弄清权属关系。
针对小区业主停车位屡遭破坏问题,余姓工作人员表示,石首市委有关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了三项处置措施: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停车位进行修复;二是对商业区的私家停车位增加标识标牌,提醒停车者识别;三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处置破坏停车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