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周锐 钟敏周国兴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住在樊城区长虹路某小区的一对上下楼邻居,却因漏水问题发生纠纷,让人欣慰的是,在樊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下,最终化解了矛盾。
王某和刘某是上下楼邻居。近年来王某家卫生间经常漏水,严重影响楼下刘某的正常生活。由于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当事双方遂找到开发商要求维修。该楼盘由甲公司开发并负责物业管理。甲公司当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维修了两次,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开发商准备派人到王家对其卫生间进行彻底翻修,工期至少需要七天。王家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这七天一家人的生活该如何解决?面对种种困难,王家人不愿意维修人员进入。无奈之下,今年5月27日,刘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王某和甲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对方尽快做好卫生间维修工作,并赔偿因卫生间漏水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樊城区法院接到刘某的起诉书后,按照诉前调解规定,将此案交由樊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德安负责案件调解工作。贵德安接手后立即召集王某、刘某和物业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王某表示鉴于前两次维修给家人带来的不便,此次维修时间长,需要到外面租房子住,甲公司应当补偿因维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甲公司代表当场表态,可以补偿1000元,由王某在外租宾馆暂住。王某认为甲公司给出的解决办法不好。此次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6月1日,贵德安再次召集三方进行调解。他表示,这是一起相邻排除妨害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耗时长、成本高,延缓事情的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不需任何费用,不伤和气,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甲公司委派维修人员进入王某家中维修卫生间,时间7天,王某给予配合,对于维修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含在外租房费用),由维修人员每天补偿300元(超期顺延);经甲公司派员维修后,五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公司保修。
7月23日,樊城区司法局人法股工作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当事人表示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