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两起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均因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薛某出狱后不久,就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多次到别人装修的新房里盗窃电线,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牟利。
长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228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前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薛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石某则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前后奔波在闽粤四县间近千公里,流窜盗窃作案四起并偷得两部摩托车及现金2780元。
长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567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石某多次盗窃、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作案工具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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