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香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的新规定正式刊宪生效。新规定生效后,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区徽图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秘书处按照规定,今日在立法会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网站首页左上角显示国徽及区徽,立法会的标志移至右上方。
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站主页也在左上角显示国徽及区徽;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网站主页则将国徽及区徽分别置于网页左上方及右上方。
来源:央视新闻(记者 朱丹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