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本准备高高兴兴去马尔代夫拍个婚纱照,却因疫情取消。向该公司申请退款,交出去的48499元只退了一个零头,还有整整4万元至今不退。更让人气愤的是,其公司法人代表的朋友圈里,还经常发布自己公司生意兴隆的近况。
近日,武汉市民李女士(化名)致电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投诉某旅拍公司拖欠退款——
因疫情取消旅拍,48499元只退零头
2019年12月,李女士的女婿刘先生(化名)在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松竹路万达环球国际中心的本色旅拍(武汉店)缴费48499元,预定了2020年3月与妻子前往马尔代夫的旅拍婚纱照服务。然而2020年初,疫情来袭,旅拍计划不得不取消。
2020年春节过后,随着婚期临近,疫情仍在持续,李女士一家向该公司提出了退款的要求。然而,退款过程并不顺利。
“他们先安抚我们说疫情很快会过去,又说因为疫情原因,门店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要我们再等等。”李女士说,去年4月武汉解封后,他们前往该公司办理退费事宜,发现大门紧锁,根本找不到人。对方在电话中称,目前武汉业务已经归并到成都店处理。随后,一个自称成都店店长的人告诉他们可以退款,并通过微信发来一个《退款协议书》。
据李女士出示的“旅行拍摄合同”,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合同甲方为刘先生,乙方为北京本色旅游有限公司,拍摄地为马尔代夫-香格里拉岛,总价格为48499元,包含机票、酒店、目的地拍摄费用。而另一份《退款协议书》上写着,疫情期间无法进行出国拍摄。经协商,乙方退还甲方人民币48499元整。乙方将于甲方签署本退款协议后,三个月内为甲方办理退款手续,预计到款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实际退款到账日期根据甲方提供账号的相关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该合同乙方为北京本色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这都到2021年10月了,我们只收到一个零头。”刘先生的家人气愤地说,直到2020年8月3日,对方一共退还8499元,还有整整4万元钱一直拖着不退,“我们多次催促,对方要么说慢慢退,要么干脆说没钱可退。”
报道宣传“举公司之力受理退费等工作”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本色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摄影服务等。已于2020年5月28日注销。另据天眼查显示,其法人代表韩明龙共担任11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5家已被注销。2021年9月,北京本色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和失信公司名单。
“武汉公司是注销了,但他们在北京、三亚等地都有公司,且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个人,看上去生意还不错。”李女士说,去年5月,他们托北京的朋友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找过去,发现店面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内部装修也很气派,前台醒目地挂着“本色·全球旅拍”“中国区总店”等字样。
李女士托朋友找到本色旅拍在北京的公司
今年端午节期间,刘先生一家专程前往该公司位于三亚的店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他们在当地开有两家店面。“从法人代表韩明龙的微信朋友圈看,他们的生意红火得很,哪像是拿不出钱来的样子呢!”李女士气愤地说。
极目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与该公司相关的投诉不少,大多数都与退费相关。而在2021年5月,却有报道称,本色旅拍国内事业部总部正式落户海南自贸区,“本色旅拍举公司之力受理海外拍摄客户的延期、换国内拍摄、退费等工作。截至目前,未解决的客户占比不到总量的百分之一。”
“难道我就不幸是那1%的客户吗?”看到这则新闻,李女士好气又好笑。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律师称总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9月28日-30日,极目新闻多次尝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韩明龙及其关联公司联系,均无人接听和回复。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北京12315反映此事,得到的回复为:该公司因无法通过注册信息联系,将此工单转至海南市场监管局。
天眼查显示,北京本色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5月和7月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月15日,该公司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关联限制消费对象为韩明龙。
9月30日,记者拨打三亚市12315。10月8日,该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称,韩某于今年4月份在当地确实注册过公司,但因与武汉公司不属于隶属关系,所以他们不受理该案,建议李女士向法院起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认为,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拍婚纱照的约定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退款事宜自愿达成一致,退款协议有效,应按约定全额退款。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本案武汉分公司未经偿还债权人债务即注销,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北京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此外,杨旸律师提醒,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建议当事人通过交付定金、分期付款、约定履行顺序等形式来控制风险,以免一次性先行支付价款后对方违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