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李曼雨
武汉的叶女士在武昌某步行街逛街时,路过一餐厅,被该餐厅铺在人行道上的红毯绊倒摔伤致骨折。叶女士认为餐厅在公共区域铺设地毯并且未设置任何提示,应当为自己的受伤负责。叶女士遂与该餐厅协商赔偿事宜,奈何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沟通无果。
此后,叶女士找到了武昌区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值班律师刘春茂和调解员范晓军、徐军兰一起对案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餐馆老板张先生称,事发当日,他看到不少商家都在店门口铺设了地毯,看起来十分亮眼,便让员工将地毯铺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吸引客源。中午11点左右,叶女士正好路过门口,不慎被铺设在人行道上的地毯绊倒。店员听到声音后赶紧跑了出来,简单问明情况后,陪同叶女士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叶女士属于左桡骨颈骨折。
叶女士认为餐馆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在人行道铺设地毯是造成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且没有在铺设地毯处放置警示牌、设置警示语,未尽到提示的义务,要求餐馆承担全部责任。
餐馆负责人认为,叶女士摔倒后,店员第一时间陪同去医院检查,老板也在事后赶到医院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家的地毯是新铺上的,地上没有水渍、油渍、障碍物等可直接导致其摔倒的因素,他认为叶女士走路时可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才摔倒,叶女士也应该对受伤承担一定责任,餐馆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律师认为,餐馆在人行道上铺设地毯的行为与叶女士摔伤有直接联系,铺设了带有安全隐患的地毯而给过路行人造成损伤,餐馆需要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叶女士进行赔偿。而叶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路过铺设有地毯的人行道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加以预防,因此也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但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调解员建议双方调解结案。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叶女士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双方均满意此次调解,对调解员和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