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林臧否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形成、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蕴含着清晰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有利于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有利于强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彰显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
习近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习近平在从基层到中央的长期领导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导向,对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习近平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2015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2018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了概念的精准性和命题的科学性,又体现了理论体系的成熟化和内在逻辑的严密化。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范例,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类型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他们深入法现象内部和法实践,拨云见日般地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创建了科学的法治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传承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回答实践之问、时代之问、人类之问,树立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典范。习近平的重要论著和讲话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融贯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法律观、法治观、民主观、权利观、权力观、法治文明论等国家和法治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精髓,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所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党和人民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一)》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9月14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