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越野车。交警提供图片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致使一人受伤。 9月6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调查结果,越野车司机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以此警示司机朋友们驾车出行一定要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据介绍,2021年6月23日5时许,马某权驾驶车牌号为云CW**5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兴洋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兴洋大道旅游学校路段时,与一辆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该起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卢某发受伤,两车损坏。
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等办案手段调查之后,认为当事人马某权(男,44岁)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
当事人卢某发(男,79岁)存在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和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马某权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卢某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