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首设歇业制度 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休眠期”

中国新闻网 2021-08-25 21:58

中新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刘亮)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国官方首次设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特殊情况下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申请最长三年的“休眠期”。

日前,官方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歇业制度的首次设立受到关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歇业制度明确,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目的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

杨红灿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该制度能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中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据杨红灿介绍,对歇业的市场主体,《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没有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条例》要求,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就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据悉,目前,官方已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开展歇业试点。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到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