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四突出”机制守护家暴受害者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8-20 18:4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海波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8件,签发13件。在反家暴“四突出”工作机制下,今年以来,该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份,位列北京法院首位。

“‘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错误观念让受害者选择隐忍和默不作声。”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琼介绍,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受害人“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对此,密云法院注重运用“四突出”工作机制,即突出主动性、联动性、效果性和预防性,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家暴源头防范。

陈琼介绍,离婚案件立案时,对可能构成家暴的,将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引导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就医记录、接警录音等。案件审理中,采取较为宽松的证据认定标准,允许法官对事实作高度盖然性认定。

此外,陈琼介绍,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取证难、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该院与辖区18家派出所全部签署《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办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理顺衔接程序,实现同步打击惩治、源头防范治理。对于长期遭受家暴、反复拨打报警求助电话、妇联高度关注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家庭暴力案件,法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发出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加害人进行反复告诫。对于已处理案件,共同上门回访,到村(居)民委会了解执行情况。

密云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件中,申请人田某、孙某、马某分别系滕某九旬的婆婆、儿媳和三岁的孙女。祖孙三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滕某多次威胁、辱骂、殴打三人。去年10月9日,滕某无故使用铁棍打人,造成三人受伤。

滕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显示,因家庭纠纷,她手持长约30厘米的铁管回到家中,殴打三人。经鉴定,孙某受轻微伤。后公安机关给予滕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密云法院经审理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滕某对申请人田某、孙某、马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滕某威胁、辱骂、殴打、骚扰、接触申请人田某、孙某、马某。

据介绍,这是密云法院首次突破夫妻范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家庭成员。

北京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副庭长李兴红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受害人的“护身符”,是施暴人的“紧箍咒”。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多数为女性家暴受害者,现实中也有不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甚至男性亦有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李兴红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鉴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造成申请人举证困难,李兴红建议在7方面搜集证据:证人证言、受伤照片或视频、诊断或鉴定材料、公安机关接处警材料、相关部门的工作记录、通话录音、施暴人出具的书面材料,“家暴发生后,如施暴人悔过,受害人要让施暴人书写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