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郭筱琦 杜艳
“感谢检察院,我决定撤回再审申请!前两天看到报纸公告,困扰我12年的烦心事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家住江苏无锡滨湖的王女士说,直到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上门,困扰她十余年的“冒名”注册公司事件才有了转机。
2009年,王女士刚走出校门不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继母钱某某冒用身份到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公司,为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钱某某将王女士以应届大专毕业生身份登记为该厂投资人,但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某某,并以该厂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后上述企业因债务纠纷被诉至某区人民法院。2016年,法院经审理,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了王女士系被冒名注册为公司投资人的事实。
随后,王女士向某市场监管局举报自己被冒名注册一事。2018年5月17日,该局向她出具了行政处理告知书,表示因暂时无法核实只能延期处理,但后来一直悬而未决,没有给出其他答复。2019年4月,由于行政案件调整为集中管辖,王女士又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注册的投资人登记,却又被法院以超期为由驳回。
2020年6月,滨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利用大数据平台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3起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王女士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此时,适逢该院正在开展“检察官进网格、促进社会治理”专项活动,家住滨湖区胡埭镇的王女士便通过“网格检察官”反映了自己身份被冒用于注册企业,且长期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
2020年7月2日,王女士正式向滨湖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依职权受理后,通过电话、面谈、调阅相关案卷材料等方式,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详尽了解了王女士诉求及本案行政争议源头争议情况,梳理源头争议引起的其他争议。经审查,该院认为法院行政裁定书未经指导和释明、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确有错误,随即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通过抗诉再审、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撤销违法注册登记。
2020年7月29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某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依法处理。但却被对方告知,2019年10月起,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已转移,而将线索材料移送某区行政审批局。该局于2020年10月30日书面答复王女士称,因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决定不予撤销公司登记。
2020年11月11日,滨湖区检察院组织进行公开听证,为当事人搭建面对面平等对话平台沟通交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律师在内的4名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审查情况以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王女士与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分别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办案人员、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发问,并从不同专业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听证,进一步厘清了职责,明确行政机关的分工。
最终,某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启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经公告程序,2021年6月28日,该局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王女士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至此,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困扰了王女士12年之久的“心结”终于彻底解开了。
面对王女士送来的“一身正气、执法如山”锦旗,办案检察官感慨地说:“能切切实实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我感到一切奔波都是值得的。”近年来,在司法办案中,该院注重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网格检察官的作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困扰群众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方面的法律困惑和诉求开展维权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主动探索化解‘过期之诉’路径,致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着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也是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舒广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