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依法治军”的确立与阐释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8-12 08:22

□ “依法治军”称谓的历史轨迹(中)

□ 张建田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作为我们党第三代领导核心,在就任国家军委主席、全面主持军委工作伊始,便坚决、果断地将依法治军的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军面前。

1990年6月9日,他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在我军条令中首次出现“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的表述。1991年,中央军委在制定“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计划时,明确提出“全军要继续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是在1988年、1989年军委扩大会议提出依法治军重要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军方针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军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出现“依法治军”的提法。

从1997年开始,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1999年正式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军方针的确立具有更为坚实的宪法基础。

1999年3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发言中,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实行依法治军方针的重大意义及其丰富内涵,并提出具体要求。同年11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十年来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一文中,将确立依法治军方针作为军委的一项重要决策进行了认真回顾与总结。他明确指出,“依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军委将依法治军的要求鲜明地提到了全军面前”“依法治军,就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把党关于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把我军治军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把依法治军作为新世纪新阶段从严治军的主要方式、主要内容和主要抓手,在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得到明显体现。在党的这个重要文献中首次提出“坚持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的任务,这是党中央对中央军委多年来贯彻实施依法治军方针的充分肯定。

胡锦涛同志就任军委主席后,不仅对依法治军问题继续给予高度关注,而且将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视为军队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胡锦涛文选》所收入的讲话和文章中,只要涉及依法治军问题,总是与从严治军紧密联系起来。他明确指出:“从近年来部队思想作风上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看,疏于管理、落实制度和执行纪律不严、党组织软弱涣散是很重要的原因。要坚决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严字当头,通过严制度、严纪律、严管理来培养和保持部队优良思想作风。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抓好部队经常性管理教育,不断解决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问题。”他强调,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在军队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国防和军队科学发展必须抓好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断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他认为,“现在,军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军队内部组织结构、人员成分、技术构成日益复杂,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并切实贯彻到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和全部实践”。

同时,他多次要求在军队建设中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相统一”“坚持把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统一起来,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强化官兵组织纪律观念,始终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和信息化条件下军队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实践经验表明,抓从严治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军,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要以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为目标,把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统一起来”。

在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断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的进程中,胡锦涛同志高度重视工作指导方式的正规化、法治化和规范化。2004年,他要求军队领导干部提高的五项能力中,就有“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能力”一项。在2007年他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和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篇章里,均有“依法治军”的明确表述。

(作者系中央军委法制局原正师职法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