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强调,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运输、走私以及吸食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问题发展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
《通告》指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主要形态俗称为“娜塔莎”“电子烟油”“花”“小树枝”等。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多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社会安全事件。凡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实施的,一经查获,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举报人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