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唐晓峰 戴紫欣 陈艳丽
在武汉,精粉世家有多火?本地网友这样描述:“在某点评上搜索‘精粉世家’,一共有416个结果,从马场角路到盘龙城,名字里带‘精粉世家’的店遍布全武汉。”
凌晨3点从江对面赶过来,只为吃一碗牛肉拌面,食客们从不吝啬对这家店铺的喜爱。渐渐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横路79号的余记精粉世家,成为连外地游客都知道的网红打卡点。
然而,就在几天前,余记精粉世家不得不更名为“余艳梅拌面世家”。个中缘由,让人嗟叹。
马场角横路上的网红店
“余记精粉世家”被食客们称为是武汉马场角的“初代网红”。
生炉子、熬骨汤、卤牛肉、打扫卫生、摆放桌椅……余艳梅一天的工作是从凌晨3时拉开卷闸门开始。待到清晨6时,逐渐有客人进来,她和店员们便忙着下面、打调料、收碗、洗碗。
动作麻利、说话干脆、性格直爽,51岁的余艳梅身上,有着武汉嫂子的典型特点。谈起开店,她摆手:“就是个下岗工人养家糊口。”
十几年前,她失业离婚后,便跟着厨师亲戚学做菜。觉得牛肉拌面既好吃又好学,开拌面店的成本也比餐馆低,2008年8月22日,余艳梅带着两个嫂子,盘下马场角横路的门面,开了这家名为余记精粉世家的面馆。楼下开店,楼上住人。
“一开始还没学成,口味不太好。”余艳梅说,面馆开业头一年,亏了不少。但她并未灰心,不断听取客人意见,去省内外各个口碑好的面馆试吃,想尽各种办法提升口感。就这样,才有了后来的经典牛肉拌面。
2010-2012年期间,余艳梅曾作为精粉世家创始人,多次做客武汉本地各大美食节目。从那以后,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个会做牛肉拌面的武汉嫂子。24小时营业的精粉世家,成为很多武汉人的深夜食堂。
倔强老板娘坚持不加盟
2018年起,一家蓝色招牌的“精粉世家”大张旗鼓地开在余艳梅家隔壁,门口放着两块商标注册牌,显示精粉世家和余记精粉世家均为该店老板王某注册。
有传言称,王某与余艳梅是男女朋友关系,精粉世家老店是两人合伙开的。感情破裂后,王某另开新店。
从那以后,武汉街头多出了数十家蓝色精粉世家,其他打着精粉世家招牌的面馆更是不计其数。但在余艳梅的店里,却长期在醒目处挂着“只此一家,无分店、不加盟”的牌子,坚持不开分店、不接受加盟、不传承。
余艳梅说,精粉世家火了以后,确实有不少人想要加盟,甚至有人许诺,“我出钱出店面,你过来经营,咱们五五分成”,但都被她拒绝了。她说,她是一步步创业走过来的,知道很多开餐饮小店的人几乎把身家都投了进去,“万一加盟亏了钱,我会觉得对不起他们,睡不着觉。”
经历两次官司仍未讨回商标
2017年11月,余艳梅办理“余记精粉世家”商标续费手续时,赫然发现,该商标被登记在王某名下。
余艳梅回忆,早在2015年,她曾委托王某办理注册“余记精粉世家”商标,2017年1月21日该商标获准注册。她记得清清楚楚,该商标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再查,原来“余记精粉世家”商标早在2017年就被转让,且转让相关材料中“余艳梅”的签名,均是他人代签。
于是余艳梅将王某起诉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和2019年5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二审均依法判决:王某将商标转让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无效,应立即返还给余艳梅。
经过两次官司,余艳梅以为商标就会回到自己手里,没想到2020年7月得知,因“余记精粉世家”与武汉某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精粉世家”商标相同或相似,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余记精粉世家”商标无效。
2021年7月26日,余艳梅不得不含泪摘下使用了13年的招牌,换上“余艳梅拌面世家”。
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她在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告知书”,称王某联合武汉金某某食品公司和武汉某渔业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2017年从广西购买了‘精粉世家’商标,并以相似商标为由,要求宣判‘余记精粉世家’无效。”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精粉世家”商标于2014年2月由广西某公司获得注册,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该商标先后转让至武汉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武汉某渔业有限公司名下。
8月3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天眼查显示的该渔业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用了13年的招牌无奈更换
“余记精粉世家”更名“余艳梅拌面世家”后,很快引发网友关注。
7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王某发声称,自己是余记精粉世家的联合创始人,2010年与余艳梅一起创立了“余记精粉世家”,“当时20多万元大部分都是我出的,余艳梅只出了1900元钱。”双方协议各占一半股份,余艳梅负责店内内勤,王某负责进货、商标注册等外围事宜。“余艳梅的任何字都是我签的,她都默认了。”
王某说,2017年两人闹矛盾后,余艳梅给了他90万元,商标由王某在外发展,余艳梅则留下店铺和1000多万元继续经营。
对于合伙经营一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这样记载:2010年1月20日余艳梅与王某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但因王某出资不到位而没有生效。2012年12月14日,余记面馆的工商登记只登记在余艳梅一人名下,且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王某要求确认自己为余记面馆的合伙人并享有50%的份额、余艳梅向他支付利润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另据二人2017年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显示,余艳梅给予王某生活等费用90万元,王某不得干扰余艳梅的正常生活和余记面馆的正常经营。
记者联系王某,王某称,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余艳梅改招牌一事与自己无关。至于精粉世家的面馆,他确实有在经营。
专家:要强化商标意识
记者梳理发现,商标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2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四级调研员阚海舟提醒:
首先,一定要有商标意识,“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应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等到品牌打响了才想起商标注册,可能为时已晚。
第二,商标核准注册后并非万事大吉,应持续关注其状态,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及时收到相应商标文书,造成不利后果。遭遇商标侵权或诉讼时,要积极应对,有效防守。
第三,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应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规范、持续、充分使用。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