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许涛
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犯罪嫌疑人王某。
2021年5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驾驶蓝色小型轿车,沿西吴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兴平市西吴镇西吴街道北口时,与同方向行人张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
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97mg/100ml,兴平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