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子”

湖北日报 2021-07-09 21:37

2020年,武汉市成功获批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市域社会治理“武汉经验”两次在全国重要会议上交流。

今年3月26日,武汉市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部署实施“创新攻坚年”行动。启动编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五年规划(2021-2025)。在市级层面打造“前线指挥部”,将中央、省委提出的工作指引细化为313项具体举措,明确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7月9日,武汉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汉阳召开。各单位分别介绍先进经验,亮点纷呈。

调解优先治“未病”

基层治理千头万绪,如何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上线“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法指针”)。将“法指针”小程序嵌入“武汉微邻里”端口。武汉居民通过“微邻里”进入“法指针”,线上提出法律咨询,后台15分钟内推送专业律师解答。

拿出手机,打开微信,搜索进入“法指针”小程序。在该程序页面,有法律咨询、我要调解、普法视频以及案例文章等板块。

点开法律咨询,页面跳转到所在社区,有社区律师线上值班。

提出问题,5分钟后,社区律师一对一解答,并提出建议。如果社区律师因故没有回答该问题,“法指针”系统会把该问题推送给律师服务团。律师服务团由全市名优律师和领军人才律师组成,他们会在15分钟以内给出解答方案。6月份以来咨询量已超过200条/日,并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武汉市积极培育区域、团队、个人调解品牌,先后打造了硚口区“五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武昌滨湖社区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黄陂区“一街一品”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等。青山区钢花村街调委会主任亢铃荣获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荣誉称号,田莉、刘义、黄坚等3人和武昌区司法局、江岸区司法局、新洲区邾城调委会等3家单位获得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先进表彰。

区综治中心变身社会治理“MDT”门诊

公正高效定纷止争,是武汉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武汉市汉阳区依托党建五级党组织架构,建立党建引领的“大联盟、指挥部、作战室、桥头堡、前哨岗”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体系,将五级“调解超市”开到百姓家门口,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汉阳区,矛盾不上交”。

走进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室、研判室、速裁法庭,一应俱全。在中心大厅,设有法律机器人问答、法务在线地图、律师视频解答。轻点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的触屏,现场自助下载法律文书范本,通过视频连线律师在线咨询。

总面积570平方米的“一站式”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于5月31日正式运营。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医疗损害纠纷……30名来自汉阳区法院、司法局、卫健局、房管局、公证处、工会等系统的法官、特约调解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常驻该中心,为居民提供“多元解纷、一门办理”服务。

以前各类调解分散各地,群众咨询、调解、起诉、公证等要跑多处,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也不及时,现在区级中心建立后,群众解决矛盾“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中心大厅左侧的视频监控研判室内,2000余个摄像头实现汉阳11个街道全覆盖,大屏幕上实时显示重点地点、重点单位的情况,发挥着纠纷处理及时取证和大数据科学研判的作用。

今年,武汉市信访局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作为重点改革项目,目前全市已确立4个省级试点区和2个市级试点区。还建立了区信访局、街道(乡镇)定期到社区(村)巡回接访制度。

速裁快审搭建“生命”绿色通道

江苏某公司支付15万元给武汉某医疗科技公司研发产品,不想产生纠纷诉讼至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突破时间、空间局限,仅用一个月时间化解纠纷。

这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改革实践的缩影。

作为全国首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武汉法院改革试点一年半以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6.5%,简易程序适用率64.9%,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135件。2020年,全市法院民事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分别减少20.1天、11.9天。

依托“互联网+”强化在线指导,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等举措,武汉两级法院基本实现纠纷化解与司法确认“零跑腿”。2020年,武汉两级法院以不到全省1/5的法官,办理了全省法院1/3的案件。

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介绍,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审理方式,可有效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实现胜诉利益。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法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范围,不需要当事人同意;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双方同意即可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29.5天,接近法定审限的一半。

“简易程序简化的是流程,不减损当事人的权利。”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梅飚表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其它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样,都纳入司法责任制,由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进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汤炜玮 实习生肖倩 通讯员王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