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治涛
摄影:极目新闻记者 邹斌
实习生 刘星辰
丁莉(左),王静(右)接听热线
绘图/刘阳
被老公失手打了,但还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面对读者的求助,武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莉建议,遭遇家暴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求助。6月9日上午,丁莉及武汉家暴援助项目负责人王静老师,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接听热线电话,并针对读者的咨询,提醒读者一定要走出常见的家暴认知误区。
误区一 为了孩子要忍耐 被家暴不敢报警
家住洪山区的市民王先生来电称,前不久他的妹妹因为家庭矛盾,遭丈夫殴打,因为俩人生育有两个小孩,而且是女方第一次被家暴,被家暴后并没有选择报警,主要是担心报警会让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王先生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十分担心妹妹的生活状况,但不知道该如何帮助妹妹。
丁莉仔细询问了王先生妹妹家庭情况,了解到家暴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建议他们应该及时寻求援助。
“很多女性在面对家暴时,会顾虑父母、子女的感受,最终选择隐忍。”丁莉表示,这种方式并不恰当,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家暴的容忍并不能换来夫妻之间融洽的关系。
丁莉分析,首先,面对丈夫的家暴行为,妻子除了身体上的创伤,还会受到心理上的创伤,不断的隐忍只会不断加重心理压力,极有可能积累成恶性事件的导火索;其次,妻子对家暴的容忍态度,客观上传递给子女一种不健康的家庭生活、交流方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乃至子女成年后的家庭生活产生负面的影响。
因为顾虑家人而选择容忍家暴,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丁莉表示,家暴就是违法犯罪,遭遇家暴应及时寻求援助,必要时选择报警,才是正确的选择。
误区二 一时失手的家暴 就可以大事化小
市民吴女士来电说,她与丈夫是二婚家庭,她的困扰是,在家庭生活中,因为看电视抢遥控器的小事情,双方拉扯中,丈夫失手将她的肋骨打断,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她该不该谅解丈夫的失手。
对于这起家暴,吴女士的丈夫一直认为是夫妻之间的“推搡”,是一时失手,并非家暴。
对此,王静老师认为,在家庭关系中,只要存在暴力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暴,偶尔失手伤害或者长期施暴,都是家暴。
王静老师介绍,此前武汉中院曾审理过类似的案例,一名丈夫因为失手家暴,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除正常分割财产外,妻子还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长期接访中,王静老师留意到这种“偶发”家暴,近年常见于家事纠纷,但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是偶然的行为,可以大事化小。王静老师认为,哪怕只有一次施暴,如果定性为家庭暴力,施暴者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误区三 只有女性会受害 男性不会遭家暴
家住硚口的余爹爹今年83岁,前不久大儿子去世后,他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唯一的女儿,二儿子的媳妇对此十分不满,经常上门与余爹爹发生口角,甚至辱骂他。余爹爹感觉,自己受到了二媳妇的冷暴力。
丁莉了解到余爹爹的情况后,建议他对财产赠予进行遗嘱公证,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尽量与子女沟通,对媳妇的辱骂等行为,可以联系社区居委会、妇联进行调解。
丁莉介绍,在接访的案例中,妻子对丈夫家暴的情形也偶有发生。一般人只会同情被家暴的女人,对被家暴的男人只会冷嘲热讽,因此很多被家暴的男人羞于求助。丁莉建议,不管是老人被子女家暴,还是孩子被父母家暴,或者丈夫被妻子家暴,都不应被忽视。
误区四 夫妻打架都动手 受伤后没处说理
从十堰来汉务工的方女士与河南来汉的张先生,未婚生子,虽未领结婚证,但长期生活在一起,双方经常因为小矛盾大打出手,每次双方都有受伤。
丁莉介绍,此前武汉市妇联也接访过“夫妻互殴”的家暴案例,这种情况下,通常根据双方伤情的严重性,来判定家暴施暴方的主要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夫妻打架存在很多误区,比如“床头打架床尾和”“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等传统的观念,模糊了家暴的界限和概念,不利于培养健康的夫妻关系。
丁莉提醒家暴受害者,前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都可以获得反家暴的援助和调解,也可以求助全国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6838198”,必要时还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误区五 有文化的人不家暴 动手可以原谅
85后董女士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稳定,相貌出众,她跟老公是大学同学,相恋多年,毕业后结婚了,生子后婆婆来到小家庭帮忙带孙子。有一天,董女士和婆婆因为宝宝吃青菜还是吃肉发生了矛盾,跟婆婆发生了争执,老公二话不说,把董女士打了一顿。
董女士没有想到,有这么多年的夫妻感情,老公居然对她下狠手。面对董女士的遭遇,王静建议她及时向妇联获得援助。
王静表示,家暴不单单是农村家庭生活中的现象,在很多文化水平很高的家庭,也有家暴现象。
王静认为,每个家庭都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不论何种情况,都不应该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即便是知识水平高的人,表现出家暴行为,我们也要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