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新规征求意见,不支持买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极目新闻 2021-04-30 12:58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4月29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到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存量房办证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只能提取商贷余额调整为可提取商贷金额。

意见稿明确,职工及其配偶遇到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是租赁住房的;四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对于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意见稿》明确,可以根据五种不同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是支付购房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相比此前规定的6个月内,时间上予以放宽。

二是偿还商业贷款,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偿还商业贷款,之后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三是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四是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五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月委托扣划或按次委托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办法中,增加了“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据介绍,此前,曾发现有不法中介通过虚构购房行为频繁过户房产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新办法增加的条款对防范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有效,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的做法,有的城市甚至规定为满12个月。

对于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意见稿》明确,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第二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自住房购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按月委托扣划或按次委托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同时首套自住房提取自动终止。

此外,《意见稿》还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做出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或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武汉市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