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咏
通讯员 管晓琼
校车上路运营,先要取得校车标牌才能提供校车服务;驾驶人驾驶校车,先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长期以来,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一直对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可尽管交警部门查处力度如此之大,仍有司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利用无任何资质的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甚至有司机未具备驾驶校车的资质。
4月16日上午,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在辖区路段内,多辆载有学生的校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接到举报后,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立即成立专班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布控,当日中午12时许,车牌号为鄂K**878、鄂K**818的两辆大型专用校车,途经107国道直属四大队联合执法北站时,被布控民警拦停检查。

经细致检查,民警发现两车均未随车放置校车标牌,面对执勤民警关于校车标牌的询问,驾驶人汤某与严某支支吾吾,不做回答。执勤民警对车辆进行扣留后,将车内学生进行有序转运,并对 “校车”做进一步调查。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鄂K**878、鄂K**818两 “校车”均未取得校车标牌,属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黑校车”,且鄂K**878“校车”驾驶人汤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4月19日,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汤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3000元的严厉处罚,违法嫌疑人汤某的驾驶证由A1A2降级为A2A3证,对鄂K**818驾驶人严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