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实习生文雅 吴莹
通讯员刘畅
3月28日晚上,在武汉市黄陂区,一驾驶员因二次酒后驾驶网约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亲手丢了自己的饭碗。
28日晚,黄陂区交警二中队汉口北执勤点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鄂ADB70**的小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当驾驶员刚打开车窗时,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4mg/100ml,驾驶员董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董某此次被查驾驶的机动车为预约型出租客运车,属于营运车辆,并且他早在2016年便因酒驾被交警查获过,这是二次酒驾了。“我是靠这个吃饭的,今天刚从老家过来,就和俩朋友喝了点酒,没想到就此丢了饭碗……”董某后悔不已。最终,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董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查扣该车,董某因再次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7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