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警民直通车-上海 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随后,有媒体爆出,消息中提到的嫌疑人郭某某为网红郭美美。3月18日晚,封面新闻记者立即连线郭美美的前经纪人,对方证实确有其事,“又进去了。”
郭美美微信头像
前经纪人:确有此事,又进去了
封面新闻记者致电郭美美的前经纪人,他说与郭美美已经不再合作,针对郭美美又进去了一事,他承认“是真的,但是别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对方表示,2019年7月郭美美为期5年刑满释放后,两人没有见过面,“我朋友说的。现在我已经不是她经纪人,她现在签的福建福州的一家经纪公司,经纪人我不认识,姓啥我忘了。”
已9天未更博 曾自曝演出日程已经排到3月底
郭美美的微博粉丝已经有100多万人,所属的群较为活跃,可以看到她的群目前已经有2900多人的规模“活跃”,“发过红包”。其介绍上写着“进群的都是小妹妹的真爱粉哟”,申请加入该群需要提出申请,撰写申请理由。
在郭美美的微博上看不到任何她的店铺的消息,进行搜索也找不到她曾经开设过的店名,而且根据此前曾经曝光过的她的淘宝店地址,已经是查无此店。反倒有一些自称高仿版的字样蹦出来。
查看郭美美的微博上,也多是炫耀自己的生活为主。今年1月24日,她曾经发过这样一条微博:“每个月的演出行程我几乎20天都在飞,每天睡眠时间五六个小时,白天都在疲惫的赶行程,晚上演出完也是凌晨两三点……”
郭美美在3月9日曾经公布过一份3月的行程表,日程已经排到了月底,从山西到河南,从江苏到山东……至少有8处不同的地点进行演出。但是自从3月9日发布了该条消息后,她已经有9天未更新微博。
减肥药里的西布曲明是什么?2010年已经明令停止销售
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不久前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披露,有减肥产品中掺有国家命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
西曲布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曾作为减肥药,由于对神经系统有作用,副作用比较大,会引发内分泌失调,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肝损害大等等,而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
西布曲明上世纪90年代上市后一直存在很大争议。2002年开始,欧洲药品监管部门对西布曲明进行一项大规模的临床实践。2009年,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因而,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对于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复盘郭美美 曾因开设赌场被判5年
擅长炫富的郭美美因涉嫌赌博于2014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一千人民币,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2015年9月1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满释放。
2014年8月,《中国青年报》曾发出《郭美美是病态价值观的写照》一文,批判郭美美为病态价值观。
相关报道媒体:郭美美“二进宫”,十年轮回一场空
一则普通的案情通报,实锤了一条网传信息:郭美美“二进宫”了。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曾某某、周某某、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证实,郭某某就是郭美美。
提起郭美美,只要不是刚上网的年轻人和不上网的老人,几乎无人不知。十年前,郭美美在微博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走红。2014年7月,因参与网络赌球被警方抓获,后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
算起来,从出狱到此次“二进宫”,郭美美只自由了一年多的时间。
这让我想起了周立齐——他更广为人知的绰号叫“窃·格瓦拉”。同样进过班房,同样是名噪一时的网红。但是,周立齐在出狱后选择了道歉,尔后加盟一家电瓶车公司。虽然路子依旧“奇葩”,但好歹是个正当职业。若他能遵纪守法过好这一生,公众也会不吝祝福的。
但是郭美美的选择,却让人蹙眉。她明明已经接受过足够的教训,似乎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郭美美虽然算得上“资深网红”了,但很多人可能忘了,她其实是一个90后。2021年的郭美美,也才30岁。对现代女性来说,这正是美好的青春年华,依然可以通过拼搏,做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但是,郭美美再一次选择了肆意挥霍生命,辜负青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我们不知道,这次,郭美美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但是“二进宫”的标记,注定将伴随她一生。
郭美美之所以“不走寻常路”,或许和她的原生家庭有一定的关系。她出生在湖南益阳的一个单亲家庭,父亲有诈骗前科,母亲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她的成长环境,可能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今日的郭美美。
但家庭影响终究还是外因,不能作为为一个成年人一错再错辩解的理由。
我们难免会试着往好的方向想:哪怕一个人的前半生一塌糊涂,当她栽过一次跟头后,可不可以因为后天的生活环境,有所改变呢?这个其实可以有。但首先,要她自己觉醒,与过去的那个“我”切割。
但得承认,外界的干预也很重要。或许也该反思,像郭美美这样的“网红”违法犯罪者,出狱后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是否应给予一些关注和追踪?如何避免他们再次误入歧途,如何引导她们健康生活,都是值得思考的命题。
十年的一次轮回,该是一场重生,而不是一场重复。郭美美既然做起了销售,本可以做正当行业的销售。下次“出来”,不知道过去的郭美美是否能够过去,新的郭美美是否能够走来。
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累犯将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通报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2011年,郭美美因在网络平台“高调炫富”而进入公众视野。据新华社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等人2014年7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郭美美自称其签约了某演艺公司,该公司安排的50场的“商演”,经警方核实,实际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满释放。
律师解读: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为争议焦点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向红星新闻进行了解读。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2010年,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
周筱赟律师表示,西布曲明曾经作为明星减肥药品风靡一时,其禁用也不过11年时间。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销售者不可能具备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是通过上线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宣传,“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
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至于判处什么刑罚,还要看对服用该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师指出,郭美美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的和假释。
周筱赟律师则指出,“郭美美通过直播间和微信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办案机关想必已经固定了其有销售行为的相关证据。但是,除了有销售这一客观行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必须有‘明知’这一主观要件。如果郭美美主观不明知,即使客观上实施了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该罪。”
↑目前距郭美美刑满释放还不到两年时间
“所谓明知,是明知该药的有毒有害性,并不是说只是明知一个药物名称就构成本罪。”周筱赟律师认为,确定郭美美是否明知,并不是光凭其本人供述,而应通过她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社会认知能力;货物来源及其包装;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属、亲友是否食用该产品;郭美美是否接到过消费者的副作用反馈等方面来作推定。
周筱赟律师称,如果有证据表明,食药监局或公安机关在依法告知该减肥药存在有毒、有害情况,或者有人告知后,郭美美继续销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并没有行政机关或他人告知,则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现有证据能证明郭美美并不明知,或现有证据无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则根据“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则”,就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郭美美定罪。
相似案例:最高刑期超10年 赔偿130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当地的一起案例,案情与3月18日上海警方通报的“郭美美等32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刑拘”的情况相似。
丽水中院公布的案例显示,一审法院松阳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刘某瑄、纪某在网上购买了淀粉、荷叶提取物、空胶囊壳等原料及生产机器自制减肥药,并通过微信销售给张某、阮某等7名下家。张某、阮某另行包装后再出售给社会大众。不到1年时间里,销售总额达131万余元。2019年7月,5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其余5人另案处理)。
法院的发布的文章显示,这些减肥药看起来就是一些普通的黑色小药丸、粉色胶囊等。经鉴定,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盐酸西布曲明 ”。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需支付10倍赔偿金。
2020年7月29日,松阳法院一审理判决的被告人刘某瑄、纪某、张某等5人生产并在朋友圈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仅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及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还需支付公益诉讼赔偿1300万余元,后丽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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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郭美美再次被抓原因:明知所售减肥类食品添加违禁成分,仍直播带货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