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魏秘、胡艳)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法庭在楼台乡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这钱确实不是我的,我同意还给他。”同名同姓同一个村,因为银行卡的错误交付,两人陷入了一场纠纷。
该案原、被告人都姓杨,系同村同名同姓村民。2021年初,原告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账户被注销,卡里的8363元钱被转走。但其没有去银行取钱,也未拿身份证去银行办理注销业务。原告到银行仔细查证发现,其银行卡并非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卡里的钱被本村和他同名同姓的村民取走了。原告找到被告要回钱财时,被告以该笔钱系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为由,拒不退还。
承办法官张白泉了解案情后,考虑原、被告均年事已高,决定就近在楼台乡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开庭。经仔细查证,该村村民惠农银行卡于2009年集中办理,因当时信息不够畅通,加上身份核验失误,导致原告用被告身份信息错办了银行卡,该卡一直由原告保管使用。此后,粮农补贴等款项均通过此卡发放,卡内的钱款应归原告所有。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