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用好这笔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回去就组织人员落实种树的事,请检察机关监督。”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承诺道。

(现场磋商会)
2019年12月,汪仁镇居民邵某某无证砍伐了汪仁镇某村退耕还林区域的杨树60株,出售给一家人造板公司获利。树木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邵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邵某某一直未采取补救措施。
后铁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邵某某承担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费用以及修复滥伐林木区域生态所需资金3016元。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邵某某认罪认罚,并缴纳了上述费用。202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虽然案件判决并生效,但是“破损”的生态未得到修复,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铁山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并提出由林业主管部门使用该笔资金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的合理化建议。时值寒冬腊月,气温低迷,不适于树,生态修复事宜搁置。

现场磋商会
今年3月初,气温回升,万物复苏,雨水充足,正是植树造林的好时节。3月9日上午,铁山区人民法院、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执行问题进行磋商,形成法院委托、区农业农村局实施补植复绿、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的执行方案。区农村农村局负责人表示近期组织人员购买树种、原地种植、养护,直至树木存活。
这是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林木毁损类侵害公益案件修复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据悉,自2017年7月以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1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提诉求均获法院支持。铁山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判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资金近百万元,通过异地补植、投放鱼苗、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使用检察监督+专业修复模式,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达成公益保护共识,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守护绿水青山,切实做到公共利益的代表。
冯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