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身边|有理有据,对霸座者说“不”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2021-02-25 18:28

极目新闻记者聂丽娟

开栏话: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引领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崇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楚天都市报联合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民法典在身边”专栏,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物业、继承、婚姻等一些民法典热点问题,通过简洁通俗的事例,向读者传递民法典的知识内涵和立法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案例】

一女子乘坐火车,购买的票是过道座,却非要坐在靠窗座,并找各种理由拒绝回座。本该坐这一座位的女乘客被安排到隔壁车厢靠窗座位,霸座女子一直霸占着座位,直到下车。

【律师解读】

本期出镜律师:代亚菲

近年来,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过程中时常出现旅客无票乘坐、越级乘坐、超程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进行乘坐的现象,相信不少市民都体会过座位被霸占却又无可奈何的滋味。

《民法典》出台之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等,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针对“霸座”这一现象,刚刚实施的《民法典》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回应。《民法典》直接将“对号入座”这一规定写入法律,无疑是从立法层面明确了“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市民可以据“法”力争地向“霸座者”说“不”!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法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