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女士家中棉絮被单被烧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泽宇)近日,武汉有两户居民都被高空抛物所影响,其中一家还酿成了火灾。警方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业主只能吃闷亏。专家建议,居民小区有必要成立专项基金,解决受损居民的赔偿问题。
近日,家住武昌区梦湖水岸小区的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春节前,家中院子屡次遭遇楼上住户抛物。楼上扔下来的物品中,有烟头,有儿童玩具碎片,有带尖头的烧烤竹签,甚至还有疑似如厕后的手纸等废弃物。王女士将此事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随后配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对王女士楼上的5层住户进行了排查,但没有结果。
梦湖水岸小区亘星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由于没能找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小区内也并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他们只能在小区内张贴“小区禁止乱扔烟头”的温馨提示。
小区所属的喻家湖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安排辖区网格员,挨家挨户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至于在小区内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小区业委会并未有此诉求。
王女士家中还只是高空抛物带来的安全隐患,而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赵女士,因楼上随意扔下的烟头,酿出了大祸。春节前的一天,上午9时许,王女士家人正在附近的超市买菜,接到了楼上住户的电话,原来阳台外晾晒的棉絮烧起来了。家人赶回了家,看到阳台晒衣架上的棉絮和被单仍有火苗,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队员来了以后才将火扑灭。
“在被单的残布上,发现了一个被烟头烫穿了的孔。”赵女士说,她们家住在10楼,这一栋共有18层楼,事发时警察也来到了现场,但楼上没有一家住户认账。
“找不到是谁扔的烟头,我们只能自己吃闷亏。”赵女士表示,除了当天晒着的棉絮被单,家中的晾衣架也被烧坏,阳台窗户的玻璃还炸裂开来,累计损失将近2000元。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梅志罡教授表示,虽然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已列入了《民法典》,但小区业主的一些小微损失,若找不到侵权人,往往不会费尽周折来起诉可能涉嫌侵权行为的楼上住户。梅志罡建议,小区业委会有必要考虑从业主公共收益中,设立相关基金,用于赔偿此类情况下业主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