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80后”,陈柏峰已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博导,2020年底,他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陈柏峰不止一次这样说:“在当今的社会和历史阶段,法学乃至社会科学研究可以说‘遍地是黄金’,只要愿意努力,都可以捡到‘金子’,有所成就。”
捡拾黄金,是一种躬身面向土地、面向基层的治学姿态。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学生,陈柏峰都要求到基层去“浸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陈柏峰。记者彭年 摄
找村民聊天 为找素材两周没法洗澡
陈柏峰本科和硕士专业是法学,博士学的社会学。读硕士时,陈柏峰常感觉理论枯燥。“枯燥”,是指概念指涉不能与经验的具象相连接,脱离了具体的场景导致说不清楚。“这样思考问题没有多大意义。”于是,他将目光投向现实与基层,更倾向于在实际经验中发现问题、寻找答案。
在陈柏峰看来,今天关于中国问题的研究已经不少,但从经验层面去研究透的仍然不够。基层是整体规划、法律制度最终落地的地方,也是矛盾凸显的地方。深入一线、基层去调查研究,去基层“浸泡”,才知道具体工作怎么开展,实际问题是怎么产生的。
2005年开始,陈柏峰奔赴全国20余个省市的城乡基层调研,把法理跟当下的困惑结合起来,还与团队在学院里建立了基层法治研究所,用“脚”做学问。
为了了解乡村司法的实况,陈柏峰调研了鄂南陈村、豫东西乡、皖北李圩村、豫南宋庄村等;为了研究两湖平原农村,他在湖北、湖南的多个村庄开展了专门调研,累计驻村80余天,此外还在华南、华北的农村选点调研作为两湖平原农村的参照。
调研期间,陈柏峰与村民同吃同住,查阅大量档案材料,访谈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民。在陕西的一个村里调研时,因为当地条件艰苦,洗不上澡,陈柏峰就连续两个星期没有洗澡,收集够了素材才离开。
去到一个村,他每天都要不停找人聊天,要“深入地聊”——说几句话、打招呼不算,至少要聊3小时才算深入,一个月至少要找到四五十个人聊。“这样研究一个月,你甚至可以比99%的村民都更了解这个村。”刚去皖北调研时,当地村民都不怎么理睬陈柏峰,后来不少村民成了他的朋友。
实地调研才知道乡村更需要公共法律服务
基于大量实地调研,陈柏峰发现农民真实的诉求,基层的现实状况。“做研究不是在脑子里面空想,有了想法需要在实际中验证,如果只是找些僵硬的材料来填充理论设想,那就不叫研究,那是一个伪研究。”
比如对于基层司法,“不能简单地用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去看待,既要落实法治,也要达到良好治理效果”,陈柏峰解释,治理就是解决问题,良好的治理状态,需要维持一个平衡。不仅是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党内法规都在不同的领域起作用,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规范体系,这些都在法治大的范畴之内,不能把法治仅仅理解成法律的治理。
《乡村司法》出版于2012年,9年之后的今天,陈柏峰仍然在研究中国乡村法治。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和乡村区分越来越小,乡村已经被纳入了市场经济的系统,很多过去在城市中发生的矛盾在农村也出现了。陈柏峰说,有些矛盾在城市中看就是城市的问题,在乡村看就是乡村的问题,不能把城市和乡村一分为二对立来看。“比如说快递小哥在城里出了交通事故,这就是城市的问题,无法继续送快递后回到农村,这就是农村的问题。”
现在的农村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陈柏峰举例说,传统乡村社会里的纠纷,主要是村干部去调解,不耗过多社会成本,但是现在很多问题需要和乡村之外的系统接触,村干部不一定有相关的知识,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此,建立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城市需要,在农村更加需要。乡村的经济水平比城市要低一些,面对村民需求,基层政府要“多出一些力”。
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本身就是创新
陈柏峰听到过人们关于中外法治的讨论、比较,在他看来,中国的法治体系里,有很多中国传统智慧,也有中国共产党从根据地时期、江西时期、延安时期一路走来摸索出来的做法,比如司法的人民性、马锡五审判方式。“我们可能在资源上借鉴西方国家做法,但内核始终是中国自己的,中国法治有鲜明的自主性。”
陈柏峰举例说,中国的土地制度跟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从打土豪分田地、合作化、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三权分置,一路根据自身需要不断改革形成。过去在经济话语里面“所有”“承包”这些概念,落实到法律话语上,就形成了目前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么一套独具特色的复杂土地权利结构,不可能是从哪个国家抄来的。”
“当前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迈出重大步伐,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现代化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学者,陈柏峰感受到,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了诸多创新,如2020年底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就是其中之一。
西方没有“法治社会”这样的表述,只有中国把法治建设推进分成几块,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法治社会等方面的建设。“这就是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建设本身就是创新,连‘法治社会’这个词都是中国独有。”陈柏峰说,“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更体现了大国的责任感,把人民放在很高的位置,不允许人民的困难没人管。”
陈柏峰教授简介:
陈柏峰,生于1980年,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乡村江湖》《乡村司法》等专著6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青年项目,教育部项目,霍英东基金基础性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10多项。获得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等10多项。积极参与法治决策咨询,智库成果得到批示采纳20多次。(记者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