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石奇 杨睿
同事聚餐、朋友聚会、工作应酬,难免会喝上几杯。那么,同桌饮酒的人乘坐了酒驾车辆出了安全事故,同乘人和同桌人需要负责吗?
武汉的许先生(化姓)与13位同事聚会饮酒,后乘坐黄先生(化姓)酒后驾驶的车辆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许先生当场死亡,黄先生和另一乘车人李先生(化姓)受伤。许先生家人将李先生、黄先生和另外同桌饮酒的9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获悉,经审理,法庭判决同乘人黄先生和李先生共同承担6成责任,许先生自行承担1成责任。其他同桌人饮酒者尽过劝告提醒义务,但仍自愿作出人道主义补偿,每人一次性赔偿家属4500元。
酒后驾车酿车祸,同乘人被告上法庭
2020年5月一天晚上,江夏的李先生邀请12位同事到农庄聚餐,当天酒桌上,除了两人,其余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饮酒。饭后,一群人准备散伙,由两名没喝酒的同事开车将大家一一送回去,但黄先生、许先生和李先生表示自己有事,不随大家一起走。
同事叮嘱三人后便离去了,当天晚上8时许,黄先生、李先生和许先生准备回去,黄先生便当起了司机,开着李先生的车子载着三人离开。
黄先生驾驶车辆行至某大路段,与同方向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先生、黄先生和许先生均受了伤,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经确认,许先生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刘某超载驾驶负次要责任。
2020年6月,许先生的家属将同车的李先生和黄先生以及货车司机刘某告上了武汉市江夏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余元。许先生家属认为,李先生是车主,明知道黄先生醉驾还不阻止,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法庭上,李先生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乘坐醉驾车辆致死,死者也需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庭认为,黄先生作为驾驶人,其醉酒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承办法官综合考量,认定黄先生承担7成赔偿责任,货车司机承担3成赔偿责任。
法庭还认为,一般通常情况下,乘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不承担责任,但该案中,李先生、许先生二人明知黄先生醉酒驾驶却不劝阻,反而默示、纵容并乘坐该车,并且许先生乘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对其死亡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法庭酌定在7成的赔偿责任中,黄先生、李先生共同承担六成的赔偿责任,许先生自行承担一成赔偿责任。
经核算,许先生家属经济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住宿交通费等,合计89万余元。
据此,2020年10月,法庭判决黄先生和李先生共同向许先生家属赔偿46万余元。
法官提醒同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注意义务
随后,许先生家属又将与许先生同桌吃饭的另外11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经调查,当晚同桌吃饭的人在酒桌并未给对方灌酒,并在饭后提出送三人回去,但许先生、李先生和黄先生明确表示自己还有事先不走,其他人看着三人意识清醒后才决定离开,因此,法庭调查后认为其他同桌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但其他同桌人表示愿意向许先生家属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奈何双方对补偿金额存在分歧,承办法官分别进行了调解,向其释法析理,2020年12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晚饭局中饮酒的7人分别一次性补偿许先生近亲属4500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市民应当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很多饭局人们都喜欢喝点酒助兴,但聚餐同桌饮酒人员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在多人共饮场合,对其他共饮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在他人醉酒时,应尽到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注意义务。如果参与聚餐人员疏于履行这种义务,造成客观上的损失,则应当对受损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