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1日讯(记者满达)入室行凶致两死一重伤,在逃途中又杀一人,凶手曾春亮最终于今年8月16日落网(楚天都市报曾连续报道)。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曾春亮在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接受审理。检方的起诉书披露了曾春亮两次作案的动机。据被害人熊小美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曾春亮要求尽快枪毙自己,追求死刑。案件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连续作案杀死三人重伤一人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曾春亮,绰号“春亮仔”,男性,1976年4月2日出生,住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
2002年,曾春亮在浙江台州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刑满释放;2013年3月,曾春亮再度因盗窃罪入狱,于今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
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一组被害人熊小美家。曾春亮从后门溜门入室到三楼房间,打开衣柜窃财未果。曾春亮将作案工具放在床下,后在该房间睡着。次日清晨6时30分许,熊小美进房时发现曾春亮,大喊有贼,曾春亮持螺丝刀将熊小美按倒在地,捂嘴威胁不许喊叫。熊小美的儿子康某帅闻声赶到、上前制止。
曾春亮持螺丝刀将康某帅、熊小美划伤身体多处,康某帅要曾春亮放下螺丝刀就让其离开,趁曾春亮不备抢下螺丝刀。抢夺螺丝刀过程中,曾春亮右手前臂被划伤,曾春亮返身逃离过程中熊小美持螵丝刀在曾春亮背部划了一下。经司法鉴定,康某帅、熊小美以及曾春亮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7月23日,曾春亮在丰城市河洲街道城南社区盗走一辆摩托车,后找到朋友陈某富,和他一起贩卖鸡蛋。曾春亮后来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生了杀害康某帅的念头。
8月7日深夜,曾春亮携带弯刀一把、衣物等,从后院小门潜入熊小美家,在厨房旁边的储物间找到一铁锤,等候在厨房伺机杀人。
8月8日早上,熊小美进入厨房,曾春亮锤杀熊小美。此时,熊小美的丈夫和外孙正在二楼房内睡觉,曾春亮来到房间,锤击他们头部,致二人不再动弹。曾春亮作案后,又临时起意盗窃,盗走手表、银手镯等财物。
8月9日,曾春亮在丰城市购买尖刀一把以及生活物品若干,逃至乐安县龚坊镇殷坊村三星脑村附近的杯山上藏匿。
在此期间,曾春亮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书记郝某平没有为其解决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于是起了杀害郝某平的念头。12日傍晚,曾春亮携带手电筒翻墙进入厚坊村委会,爬窗进入驻村干部休息室蹲守。他误以为该休息室为郝某平住处,其实是另一扶贫干部桂高平住处。第二天上午8时许,桂高平与郝某平等三人到厚坊村委会上班。桂高平上二楼休息室,曾春亮刺中其颈部,将其杀害后逃离村委会。
逃离途中,曾春亮两次盗车,最后到了公溪镇古城村矿山上。直到8月16日,曾春亮欲返回厚坊村,在界溪村进口冲卡时,被民警追至航桥卡点抓获。
当庭自求死刑
此前,康家亲属及代理律师侯士朝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272.75万元。此外,受伤的康家外甥也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计159.3万元。
被害人熊小美的女儿称,她知道对方没钱赔,但家属索赔就是体现一个态度,表明整个案件会依法治理去处理。
21日上午,熊小美的儿子和两个女儿也参加了庭审。
侯士朝律师介绍,他当庭向曾春亮发问,问他是否认识被害人家的人,曾春亮称并不认识。曾春亮还当庭追求死刑,要求尽快枪毙他。
侯士朝还透露,在庭审辩论当中,关于曾春亮7月22日从康家逃脱时是否使用了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的事实有异议,法庭对此情节专门恢复了法庭调查,对此进行再次查明。“整个庭审过程很专业。”侯士朝说。
被害人熊小美女儿康乐莹说,在法庭上,曾春亮回答说不认识她的家人,证明了此前网上攻击康家的言论都是谣言。曾春亮在回答问题时,还笑着说话,毫无人性,他对生命的漠视让自己和家人感到不寒而栗。
“我们的悲痛、愤怒并没有结束。”康乐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