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卢雨薇)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被父母告知,捡到钱一定要交还给失主或者警察叔叔。不过,十堰一女子在服装店内“捡”到1000元钱时,并没有告知店主却将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最终把自己“捡”进了拘留所。
11月9日16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女士报警称,自己放在柜子上的现金被盗。
经了解,吴女士在五堰开了一家服装店,当日下午,吴女士卖出了数件衣服,收了1000元现金。她顺手将钱放在桌子上,用水杯和手包稍作遮挡后开始整理衣服。随即,一名穿白色上衣的女士走进店内,将相中的衣物一一试穿,但并未购买,而后离开了服装店。
就在白衣女士离开后,吴女士发现自己刚刚放在桌上的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慌忙之余,吴女士跑去物业查看视频监控,发现白衣女子出店时仿佛在衣服袖子里塞了些东西,吴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
民警莫永栋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据吴女士提供的信息,很快确认白衣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视频追踪等多方调查,民警找到了白衣女子汤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汤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汤某交代,当天她与朋友约好一起逛街,朋友在其他店内做美甲,她便在商场闲逛。在吴女士的店内,她试穿了一件白色毛衣,后将脱下的毛衣放在沙发上,在低头的瞬间看到掉落在地上的一叠100元面额的现金,顿时鬼迷心窍,趁吴女士收拾衣服之际将钱捡起,起身走出了女装店。
汤某到案后将其“捡”到的1000元现金还给了吴女士,并取得了她的谅解。11月26日,经茅箭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给予汤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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