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2020-11-06 14:05

楚天都市报讯11月6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张本立)家住黄陂区的王女士(化姓)遭遇家庭暴力,奈何未保留证据,无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受害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遭到家暴注意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资料,否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一定的困难。

今年10月,王女士来到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向法官倾诉,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希望法官能够为自己做主。承办法官通过和王女士沟通,才得知王女士长期的遭遇。

1992年,王女士认识了丈夫,结婚后两个人育有一子。丈夫每次喝完酒以后,都会性情大变,两个人时常发生肢体冲突。今年6月,王女士说她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自己又撤回了起诉。但是丈夫现在经常跟踪、骚扰自己,自己已经无法忍受了,所以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暴,靠近自己。

承办法官接到王女士请求,第一时间告诉王女士,在法院未出具保护令之前自我保护的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的救助途径。随后,承办法官开展调查,到其王女士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寻找周边人员等取证。结果发现,王女士遭遇家暴时未报过警,也没有做过伤情鉴定和留存受伤照片……由于王女士无法提供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病例等证据来认定被家暴一事,导致从法律上,无法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考虑王女士的遭遇,承办法官找到了当地妇联需求帮助,当地妇联表示将会长期关注王女士的事情,同时告诉王女士,以后若遭遇家庭暴力,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找妇联、村委会等单位反映、求助,并且保留证据。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法律上,遭遇家庭暴力还需要证据“说话”,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证据难以固定,家暴事实难以认定。因此,在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害人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对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实施家暴,将会被罚款、拘留甚至面临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