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山东男子向单位饮水机投毒
当地通报称投的是医用注射液 涉案者曾两次考入事业单位
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刘楒睿 曾凌轲 记者 满达
山东威海乳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向单位饮水机长期投放母猪发情激素的消息,近两天持续在网上发酵。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已查实涉案人员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注射液,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网传的相关表述存在明显夸大和编造成分。
楚天都市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于某曾两次通过了荣成、乳山的事业单位招考。
当地通报网传有夸大成分
网传消息称,山东威海乳山市统计局一名员工因对干部任用不满意,为报复社会,网购母猪发情用的激素,用针管注射进单位日常喝的大桶水里,致使工作人员像吃了四月肥一样增肥,局长李宏飞胖得没了脖子。
前晚,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乳山发布”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7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已立案侦查,查实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注射液,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网传信息有关表述与查实情况有较大出入,存在明显夸大和编造成分。
嫌疑人两次考入事业单位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从乳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处证实,于某确实曾在单位的桶装水投放物质。该工作人员称,于某是2016年考入乳山市统计局的,更多细节不便透露,目前所知的情况已在“乳山发布”官微上通报。
该事前日发酵后,就有网友透露于某曾在同属威海的荣成市工作过,但被单位辞退。记者查询发现,于某2014年参加荣成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的是计算机管理岗位,以第11名的成绩入围。2016年,于某又参加乳山市事业单位招考,被乳山市统计局普查办公室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岗聘用。
投放物是否危险是定罪关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成晨律师均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于某投放的物质有毒与否是其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则关系到其量刑结果。
许浩表示,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此案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投放物质是对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的有毒有害物品,二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确实危害公共安全。于某投放的医药注射液是否为危险物质,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如果有毒物质投放地方是深山老林,威胁不到公众则此罪不成立。如果投放物质无毒无害,可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可进行治安处罚。
付成晨也表示,如果满足了有毒物质和威胁公共安全的条件,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十年,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此类重大损失,则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