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 )8月11日上午10时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只记载了离婚案件号、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生效情况,突出证明了男女双方确已离婚的事实。
根据规定,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男女双方的离婚事实,前者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因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处理户口迁移、房屋过户或再婚登记等事宜时,难免遇到需要出示离婚裁判文书的“尴尬”。
今年8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在武汉市率先推出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凡经洪山区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裁判文书原件向法院书面申领“离婚证明书”。
据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喻承跃庭长介绍,“离婚证明书”不记载当事人感情纠葛和诉讼争议经过,不记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情况、最大程度保护诉讼当事人个人隐私。在综合考虑法院生效证明和“离婚证”的记载事项和功能后,“离婚证明书”只清楚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确已离婚等必要信息,为当事人办理离婚后事宜减少麻烦,避免重复开具证明。此外,“离婚证明书”在设计时还兼顾做到了方便携带、利于保管。
今年8月5日,李女士和张先生在洪山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考虑到调解书中载明了双方对房产的处理和对4岁儿子的抚养协议,听说法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后,他们立刻提交了申请,希望后续办理房产权属过户登记时,能保护孩子的隐私免受伤害。
今年以来,洪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改造了专用的家事法庭,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街道社区等,多元化解家庭纠纷,努力为老百姓解决好“家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