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 张倩倩)5月25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01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弘表示,疫情给我省建筑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协调工程甲乙双方合理共担疫情损失时,可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经济损失。政府提倡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合理分担损失,因疫情影响导致建造成本超过投资概算的,业主单位应及时调整概算,签订补充协议。工地现场防疫设施改造费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消耗费用、劳务人员包车运输费用、人员留观隔离产生的费用等,合同中未约定但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实际新增发生的费用,明确由发包方承担。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些措施虽然有利于疫情防控,但已经包含在原签订合同的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比如工地围挡、门禁系统等,不作为新增费用计算。”张弘说。
项目复工后,如果发包方要求赶工,相应产生的一系列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另外,疫情也导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明显,为保障工程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各市州县住建部门将会加快主要建材市场指导价信息的发布频次,为工程甲乙双方协商调价提供依据。
二是时间损失。疫情导致全省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停产,各项目施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避免建筑业企业因无法履约工期引发法律风险和盲目抢工引发质量安全风险,《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期限,从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考虑到项目复工后人员陆续到岗、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还需要准备时间,生产效率一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