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战“疫”档案资料

今日沙市 2020-04-02 09:59

沙市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党政军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了大量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为全面真实记录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的历史过程,确保防疫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久保存,为今后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沙市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各类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护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等,以及卫生、防疫、物资供应、公安、交通等战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产生的第一手珍贵资料。

2.反映沙市区广大人民群众、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及慈善组织等广泛参与、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弘扬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资料、捐款捐物的凭证、记录等。

3.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4.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等。

5.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工作证、车辆通行证、小区进出证、登记表、袖章、体温计、宣传品等实物。

6.其它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内容真实、完整,能充分体现沙市区人民抗击疫情的战斗原貌、感人事迹和良好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

2.照片必须是未经过PS处理;音视频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清晰流畅;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

3.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等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同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办法

1.捐赠。接受个人无偿捐赠,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与捐赠者办理接收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所捐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寄存。档案所有者不愿捐赠档案的,为防止档案资料散失,区档案馆将为档案所有者提供寄存服务,双方签订寄存协议,依法维护档案所有者的权益。

3.接收。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保存上述档案的,区档案馆将依法予以接收,确保重大事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凡经接收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将永久保存于区档案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4.本征集活动不设截止时间。可灵活采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商洽征集具体事宜。诚挚期望社会各界和有关人士积极响应,踊跃参与,让战“疫”历程于历史留痕、让战“疫”精神被时代永记。

联系地址:沙市区档案馆207室档案管理股(沙市区长港路100号5号楼)。

联系人:王静8883443

何媛媛8883446

电子信箱:9522156@qq.com。

沙市区档案馆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