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鄂东晚报 2020-01-22 09:37

(通讯员陈晓红)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密集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暴”。

2008年,被告人韩某峰、洪某、韩某江成立林贸公司。因承揽华海公司在蔡吴廖村的工程未果,韩某峰、洪某指使吴某带段某等人到华海公司工地闹事。2009年下半年,时任蔡吴廖村村委会主任的韩某峰为便于承接蔡吴廖村范围内的工程,成立村办企业东升公司,先后将被告人李某华、韩某江、李某伟等人吸收为股东,并招纳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洪某、李某伟等人成立协调部,逐步形成以韩某峰为首要分子,洪某、李某伟、李某华、韩某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0年起,韩某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蔡吴廖村、黄州工业园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村办企业为幌子,以发展村级经济和优化企业环境为旗号,在多个落户蔡吴廖村的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期间,聚众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和建筑材料供应业务,索要“协调费”和“赞助费”;采取堵门阻工、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黄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韩某峰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并处不等罚金。

黄州区人民法院还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汪某茂等人涉恶案,柳某等人涉恶案,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的徐某等人涉恶案依法作出判决,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刑期。